为加强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,根据《关于印发<四川大学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△师实施办法(修订)>的通知》(川大研〔2020〕719号)及新版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ζ科研学术成卐果要求(附件一)、《关于印发<四川大学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川大研〔2016〕108号)和法学分委会制定的《法学大类自主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实施办法》文件相关要求,现启动学院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遴选工作。
需提⊙交的材料:
1.《四川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》《四川大学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》一式1份(打印)。
2.学位证书复印【件1份。
3.取得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1份(含发表文章、论著的复印件及刊物首页复印件,获奖证书复印件等)。
4.有关科研课题及经费证明材料等1份。
5.申报硕、博士生导∮师资格需提供材料的要求详见(附件3)。
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1月10日前一并交至学院609办公室研究生秘书处。具体事宜请咨询教学科研◥科办公室:028-85996283。
附件:
1.四川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
2.四川大学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
3.申报硕、博士生导师资格需提供材料的要求
马克思主义学院
2021年12月30日